海口网9月13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王禄文)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洪某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虚构其为家境富裕的台湾“富二代”,以“洪晓意”的假名与被害人丽丽(化名)谈恋爱并骗取钱财15万。13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洪某某在与丽丽交往期间,以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多次向丽丽“借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所得款项均被其挥霍。后来被害人丽丽因需要用钱,多次催促要求洪某某归还“借款”,洪某某为了达到拒不还款并稳住丽丽的目的,经与丽丽核对“借款”的数额后,以“洪晓意”的假名向丽丽出具“借条”,并承诺还款。2015年6月下旬,被害人丽丽怀孕,丽丽的母亲遂从老家赶来海口,要求洪某某和丽丽回台湾结婚,以对此事负责。
被告人洪某某为了不被丽丽及其母亲识破骗局,又虚构了自己的父亲“洪俊逸”和姐姐“洪丽娜”出来,并使用两个其不常用的微信号来冒充父亲“洪俊逸”和姐姐“洪丽娜”与丽丽的母亲微信聊天,编造说暂时不能结婚的主要原因是洪某某的母亲非常强势,讲究门当户对,不同意这门婚事,以此为由拖延。同时,洪某某又以“洪晓意”的假名向丽丽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愿意日后给予丽丽10万元作为补偿,欺骗丽丽做了人流手术。2015年12月初,丽丽发现洪某某可能系福建人,遂对洪某某的真实身份产生怀疑,经到相关部门查询后,得知近年来没有名为“洪晓意”的台湾人有进出海南的记录,便确认被骗。2015年12月8日凌晨,被害人丽丽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在丽丽的住处将被告人洪某某抓获,并从洪某某处缴获作案工具手机金色联想手机1部、苹果6s手机1部。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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