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委员长会议近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临时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依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做好的相关工作,委员长会议决定9月13日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题。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就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出席会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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