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已拘留3名涉案人员 正追查另外3人
13日晚7时许,茂名电白宣传部门就事件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当晚10时许,该校在校初二学生陈某与初三学生莫某发生矛盾,陈某随后叫詹某丰、梁某明等5名社会人员(另外3人均未满16周岁)翻越围墙进入学校宿舍区域。该校老师和保安立即对5人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予以劝离。在劝离过程中,詹某丰打电话叫其亲戚张某园(女)过来学校。随后,上述6人与在场老师发生争执,并在办公室内发生冲突,致该校老师廖某亮受伤。
截至9月12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涉嫌参与打架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人员詹某丰、梁某明、张某园予以拘留,并全力查找另外三名涉案人员。
针对此事,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表示,刑法处罚一般责任年龄为16岁,而年满14周岁者如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8种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因此,如警方认为涉事人员系涉嫌聚众斗殴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而对于受害者受到的人身伤害,受害者可以要求致害人及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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