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可以避免的纠纷,屯昌七旬老人王某却因冲动致他人轻伤获判缓刑。
近日,屯昌县新兴镇某村的王某看到同村村民在附近修路时,私自带着铲子到修路处铲了一些水泥浆,填补自家牛圈的低洼处,同村参与修路的邱某看到后,便用铁铲将王某填好的水泥铲出,填补了公路的接口。王某为此与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遂持手中的铁铲敲打邱某的铁铲,后将手中的铁铲柄打断。接着王某又持已断的铁铲柄打了邱某的腰部一下,将邱某打倒在地,并踢一脚后逃离现场。致邱某受轻伤二级,达十级伤残。案发后,王某赔偿邱某7000元并取得谅解。日前,屯昌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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