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6日消息(记者钟元韬)9月16日,海口网接到市民曾先生爆料称:15日晚,他在海垦路八一新村夜市暂时停放电动车,龙华区城管执法人员以违法停放电动车为由对其进行处罚,若不接受处罚就要暂扣其电动车。虽然交了罚款,但曾先生也提出质疑:“城管真的有权对我进行处罚吗?有权查扣我的电动车吗?”
16日下午,市民曾先生告诉记者,15日晚,他骑电动车载着爱人途经海垦路八一新村夜市时,爱人下车买水果,他便停车等待。此时,一名城管执法人员上前示意他不能在此处停车,要立即开走。“我爱人就在附近买水果,我要是开走了,她怎么办,于是我就缓慢地往前开,一边开一边等她。”曾先生说,不料,这名城管执法人员追上来就想要查扣他的电动车,还上前抢夺钥匙,俩人在争执过程中,曾先生的手被划伤。“后来我爱人一直在旁劝说,我和这位执法人员都冷静了下来。”曾先生表示,虽然缴纳了50元的罚款,但他心里感到十分委屈,同时也提出质疑,城管是否有权暂扣市民的电动车,以及对市民进行罚款。
对此,记者将情况反映至龙华区城管局,并联系到当事执法人员林明。但林明的说法与曾先生的说法却大相径庭,林明表示,15日晚,曾先生把电动车逆向停放在八一夜市的斑马线上,于是林明上前劝导,要求他将车停到划线停车区域。但曾先生将车头调转,表示现在车子不是逆向的了,坚持要在原地停放,于是他才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态度很蛮横,不肯将车驶离也不接受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才说要暂扣他的电动车。”同时,林明还否认与曾先生有过肢体冲突。
对于曾先生的质疑,龙华区城管局回应,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车辆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如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人员有权责令当事人改正,可处50以上100以下的罚款。对态度蛮横,不配合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对其车辆进行暂扣,然后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龙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无法核实曾先生是否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但龙华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已经获悉此事,并高度重视,要求立即进行自查,同时也希望曾先生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若发现执法人员确实有暴力执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海口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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