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琼海碧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昌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行贿8名国家工作人员,并为两名官员亲属支付旅游费用等,法庭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杨昌武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杨昌武为承建工程项目,多次给予为其提供帮助的8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25万元人民币、70万港币、1万美元及价值9.4万元人民币的手表一块,并为两名国家工作人员亲属支付旅游、医疗、住宿和机票费用共计54.8078万元人民币。
杨昌武7年时间“围猎”了8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时任琼海市委副书记陈列雄,琼海市副市长邢远飞、朱允彦等人,成为琼海市系列腐败案中的“公共行贿人”。
2009年,琼海市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房管局。杨昌武找到分管该项目的琼海市副市长朱允彦请求帮其承揽该项目,朱允彦直接交代琼海市房管局局长陈武办理,最终中标项目中1、2、3栋住宅楼的工程施工。
2014年,琼海市白石岭至阳江镇利试考村道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杨昌武找到琼海市副市长邢远飞帮忙,项目中标后,送给邢远飞40万元人民币及一块欧米茄手表。
此外,杨昌武还为官员亲属旅游买单。为感谢琼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大钊的帮助,杨昌武先后送给陈大钊10万港币和1万美元。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间,陈大钊的妻子林晓春多次到医院治病,杨昌武共支付林晓春住院治疗费用18.8万元人民币、住宿费2978元人民币及机票款2.937万元人民币。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杨昌武还带陈大钊的亲属林晓春等人到阿联酋、日本等国家旅游,并为林晓春等人支付旅游费用18.127万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认为,杨昌武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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