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脱贫工作部署,省住建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农村危房改造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下限原则上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上限约30平方米。
针对海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结合各地实际,意见提出农村危房改造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辅助用房不在此限),下限原则上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上限30平方米左右,各市县可根据家庭人口、当地习俗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定合理标准,原则是不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住房的中等水平,超大面积和奢华装修的农房不得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
按照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须优先安排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确保完成扶贫脱贫任务;优先安排农村分散供养特殊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保户的危房改造,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第二,依据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情况,结合本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危房存量情况确定补助范围和对象,确保“十三五”完成农村存量危房改造。原则上高于上年度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农户不列入补助范围。
为了降低改造成本,不使农户因改造房屋返贫,应优先采用加固修缮改造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修缮方式改造,D级危房能加固的应优先选择加固修缮,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对于采取加固修缮方式改造的D级危房,要组织技术人员针对安全隐患制定科学的加固修缮方案,充分论证技术可行性和改造经济性后组织实施。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危房改造成本,使之成为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途径之一。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广低层装配式农房建设,各市县要大力宣传装配式住房节能环保、防火防潮等优势,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农户在危房改造及灾后农房重建中采用诸如轻钢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农房,并逐步推广,逐年提高所占比例。还要鼓励利用试点市县结合“两权”抵押贷款工作,筹措资金帮助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非试点市县也应参照试点市县开展相关的探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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