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0日消息(见习记者陈奕霖 通讯员李盛兰)海口网记者19日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尽管海口市已经出台了“九不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并不断优化交通设施,设置非机动车道方便电动自行车,但仍有个别市民选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被机动车刮蹭,甚至有可能丢掉性命。
今年9月7日上午,在海口市新大洲大道,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经过一辆白色本田CRV时,该机动车在路边临时停车开门,该女子躲闪不及被刮倒,立刻遭后面行驶来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碾压,当场死亡。19日下午,记者在海口新大洲大道观察到,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反映,经常能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穿行马路。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主要还是很多驾驶人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在作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根据情形给予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当事人罚款、扣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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