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印发,就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出台十条措施。
今年我省计划淘汰2.5万辆“黄标车”,但从整体上看全省淘汰进度较为缓慢,截至8月底仅淘汰2573辆。为了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我省新出台了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十条措施,具体有加快落实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计划、今年11月1日起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行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实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清理淘汰“失联”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财政供养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高污染排放营运机动车、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机制、简化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办理程序、落实淘汰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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