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9月2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暑假他拿着相关证明在村子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
据称,此次贫困生认定中,还有一些同学和小刘一样,因使用笔记本电脑而与“贫困生”资格“擦肩而过”。小刘想不通的是,各个管理部门已对家庭收入进行了鉴定,而且就像他说的,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两千多元,手机不到一千块,两样加起来可能还没有的同学半部手机贵。
人们注意到,现行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为2007年制定,到现在已有9年。在过去的九年里,笔记本电脑早已从“高档”物品,成为“经济适用”物品,那么,以“购买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将贫困生拒之门外,是否也该与时俱进修改一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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