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无法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无法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车主看过来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印发,要求2016年淘汰2.5万辆、2017年底全部完成剩余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任务,以提升全省空气质量。根据管理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将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行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此外,提前淘汰补贴奖励机制也已出台,省内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最高可获25000元补贴奖励。
由于“黄标车”大多数是2000年前生产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截至2010年底,我省原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113132辆, 2011年到2015年共计淘汰75559辆,现剩余37573辆,今年计划淘汰2.5万辆,
据悉,我省新出台的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政策有10条措施,堪称史上最严,简称“机动车十条”。具体有加快落实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计划、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行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实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清理淘汰“失联”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财政供养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高污染排放营运机动车、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机制、简化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办理程序、落实淘汰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等十条措施。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自2015年起,我省多部门就已经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而此次补贴奖励机制在原有“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额外进行了奖励,不同类型的车每辆奖励标准从2500到9000元不等。据介绍,奖励时间从2015年实施补贴之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止,省内“黄标车”车主可在此期间根据要求对车辆进行提前淘汰,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补贴和奖励申请。目前,财政部门设置的专项资金正在进一步核算中,今年内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最低可获得补贴及奖励资金6500元,最高可获得25000元。车主可以去各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和奖励。
海南省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及奖励标准
申请补贴和奖励的车辆条件
1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2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3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5未曾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的车辆
6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补贴和奖励的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补贴和奖励的车主或委托人,到汽车登记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2认定和通知。汽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财政、公安、商务部门对车辆车型和补贴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
3获取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按车辆归属地,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由该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公安车管部门验证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后,将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4申请补贴。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人,到汽车登记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领取《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和《海南省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奖励资金申报表》,提交申领补贴资金所需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流转环保、财政部门审批
5支付补贴。商务、环保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或环保部门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车主账户
申领补贴和奖励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和《海南省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奖励资金申报表》
2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5 银行存折。车主是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车主为个人的,应提供与车辆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
6 委托书。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车主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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