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保护文物,不是保护文物的精髓,给后人留下原真性的文物,而是应付差事,于是,所谓的修缮,只求“整个修缮过程合理合法,工艺没有问题”,也就是首先让自己不必为修缮的实际后果承担责任。也因此,“最美野长城”被“合法合理”地破坏,当然也不可避免了。
近日,一则“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发热议。流传于网络的照片显示,有700年历史的国家级文保单位,位于辽宁绥中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小河口长城的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照片的拍摄者表示,这是文保部门对其进行修缮的结果,公众的关注与质疑随之而来。(9月22日《北京晨报》)
如此的修缮,其实就是破坏,对此有关方面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而文物修缮的基本原则是“修旧如旧”,所谓“不好看”其实就是颠覆了原来的“好看”,让“最美野长城”不复存在。
需要追问的是,如此的“不好看”,并非是修缮之后才能够发现。根据方案,“盖上一层‘保护层’”之后,凭常识就可以知道“不好看”,“最美野长城”将破坏殆尽,而且,在修缮之前,也必然会有修缮后的效果图,“不好看”就更加直观。那么,明知这是事实上的破坏,何以还要如此修缮?
有关方面称,整个修缮过程合理合法,工艺没有问题,而且,“因为这是专家制定的唯一的方案”。于前者,这不过是强词夺理,固然,“目前全国长城修缮并无统一、可操作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必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于后者,更不过是以“专家”来压人,逃避自己的责任。
实际上,现在同样有专家认为,此段长城修缮工程做法简单粗暴,“这样修复长城,损害了人民感受长城的文化和历史,割断了人民与文化遗产对话的渠道,这种行为很荒唐”。如果当时广泛征询,不可能只有这个“唯一的方案”,集思广益之下,“最美野长城”也完全有可能得到最理想的保护。
“最美野长城”被“合法合理”地破坏,说到底,是文物保护意识的缺失。一些人保护文物,不是保护文物的精髓,给后人留下原真性的文物,而是应付差事,于是,所谓的修缮,只求“整个修缮过程合理合法,工艺没有问题”,也就是首先让自己不必为修缮的实际后果承担责任。也因此,“最美野长城”被“合法合理”地破坏,当然也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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