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贻良仍因涉嫌受贿被调查。经审理查明,陈贻良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收受黄某平等4人的好处费共计18万元。在陈贻良家属退还18万元赃款后,琼海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贻良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陈贻良现年65岁,已经办理退休。2007年4月至2011年7月,陈贻良被海口市粮食局委派担任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系海口市粮食局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国家储备粮存储、轮换、采购等工作。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海口宝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及海口怡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平邀请陈贻良到海口市海甸岛的一家茶店喝茶,希望得到陈贻良在粮食业务上的关照,并送给陈贻良3万元。之后,经黄某平提议,陈贻良以储备粮食为由,从深圳采购2000吨泰国大米,之后以轮换之名陆续将上述大米交给黄某平销售。为感谢陈贻良的帮助,黄某平于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在海口市海甸岛的一家茶馆送给陈贻良4万元。
2010年3月,海口誉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梁某新承接了海口粮油储备公司的代储、销售业务。为表示感谢,梁某新送给陈贻良2万元。同年10月,承建粮仓改造项目的黄某丰送给陈贻良6万元。2010年11月,与海口粮油储备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蒙某请陈贻良吃饭,并送给陈贻良2万元。
2016年1月6日,陈贻良到案。案发后,在陈贻良的要求下,其家属在2月22日退缴18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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