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5时许,在海口市海秀路好声音KTV附近路段,一处燃气管道被施工方挖机破坏。目前,海口龙华城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同时,针对9月17日在同一条路上挖破海口燃气管道的另一起责任施工单位四川国丰或将面临10万元的顶格处罚。
挖破海口燃气管道 北京飞利交2万元赔偿
当天晚上,施工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已对挖坏燃气管道造成的2万元经济损失赔偿给民生燃气公司。
该负责人称,施工人员按照相关图纸施工,在此处施工中确实没有发现燃气管道,对此他们愿意赔偿,并配合城管部门的调查。他希望在接下来的每处施工中,民生燃气公司人员能到场进行鉴别或指导,否则施工人员难以辨别是否施工处是燃气管道及施工方式。
记者从海南民生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巡检维护人员近日发现海秀快速路(一期)园路改造路段路灯工程基坑有占压燃气管道,甚至将管道防腐层挖破的情况。该公司已向相关单位发函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危及燃气管道运行的施工和设施的修建,确保燃气管道运行安全。
业内人士指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如果路灯基座建在燃气管道上,任何物品长时间都会有损耗,万一燃气管道或是路灯因为损耗造成的漏气或漏电,二者相遇会造成严重的危险。”业内人士说,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开铺设好的燃气管道,不能留下安全隐患。
记者从海口龙华城管部门了解到,9月21日晚,施工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能现场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城管部门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到:施工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且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损毁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保护方案。同时还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案件初查通知书。
龙华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城管部门已介入调查,要求施工单位9月25日前提供相关证件等,待调查结束后做进一步处理。截止9月22日上午,施工单位仍未提供相关证件。
最新进展:四川国丰或将面临10万元的顶格处罚
对于9月17日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挖坏燃气管道的行为,该负责人透露,经调查,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民生燃气公司制定共同(施工)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该公司在施工中只能采取人工施工,不能使用大型机械施工,若要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必须有民生公司人员到场指导。
但该公司未按方案施工,在使用大型机械施工时,没有民生燃气公司人员在场指导,进而导致煤气管道受损。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该公司或将面临10万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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