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叫外卖已经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大街小巷,也时不时穿梭着外卖小哥的身影。
但要是一个不小心外卖小哥骑车撞伤了人,这责任算谁的?
不巧,这事就让50多岁的东北人老李给碰上了。
被外卖小哥撞骨折
他气得打“飞的”来打官司
东北人老李,今年5月来宁海旅游,走在人行道上,却被外卖小哥飞驰而过的电瓶车撞得人仰马翻。
老李一把年纪了,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同伴赶紧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结果老李被诊断为胸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800余元。
出院后,老李因为家中有事,没来得及索要赔偿就赶回了东北。
等回过头再来处理这事,800元的医疗费双方一直未能协商成功。
为争这口气,老李又从东北打“飞的”来到宁海,并把外卖小哥和其所在的豆浆店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近万元。
最后大家各退一步
外卖小哥和店家都赔了钱
近日,此案开庭。豆浆店老板拿出了一份承包合同,声明其已经把外卖业务承包给了外卖小哥,外卖小哥送外卖不是职务行为,是其个人行为,所以豆浆店不用承担责任。
老李觉得,撞伤自己的外卖小哥当时穿的是豆浆店的工作服,驾驶的也是印制着豆浆店标识的电瓶车,外卖小哥送外卖就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其撞伤人的侵权行为就应该由其所在的店承担,不能仅凭一张承包合同就免除了豆浆店的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还得知,老李为了维权从东北坐飞机到宁海,并且租住在宁海本地,其开销已经接近了维权金额。
虽然说自己没有责任,但豆浆店老板也希望老李能早日撤诉,这样,他扣在交警大队的电瓶车可以拿回继续送餐。
在听了三方的说法后,综合考虑,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三方调解,最终大家各让一步,达成了赔偿方案:外卖小哥赔偿了李某5000元,豆浆店老板也出了1000元,该案得以顺利的解决。
这类官司责任如何分
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设调解不成功,这责任到底归谁呢?
承办法官介绍说,这主要要看外卖小哥的行为是否为其店家的职务行为。
如果外卖小哥是店家的员工,那店家必须为其在送外卖途中撞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外卖员只有在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责任。
但如果外卖小哥不是店家的员工,就像本案中豆浆店老板陈述的承包关系是真实的,那么豆浆店是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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