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近日,凉山州纪委通报了三起脱贫攻坚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美姑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局长吉多古都问责案。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吉多古都对脱贫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精准施策落实不力,督促督导不力,致使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滞后,被列入全州脱贫攻坚警示名单,2016年8月18日,经美姑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吉多古都行政警告处分。
2.普格县向阳乡副乡长江日哈违反工作纪律案。2016年4月5日,江日哈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饮酒,并拒绝向州精准扶贫督查组提供相关材料。6月13日,经普格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江日哈党内警告处分。
3.会理县江竹乡云盘村党支部书记李自全工作失职案。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李自全作为云盘村党支部书记、通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在该村公路建设中擅离职守,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工期延长,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2016年8月19日,经会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自全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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