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过攀爬煤气管道的方式多次进入小区盗窃。在一次盗窃中,女主人醒来,他警告女主人不要出声,并让对方交出财物。离开时,还用抢来的手机拍下女主人照片,威胁对方不要报警。多次行窃,他还是被抓。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男子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2千元。
2015年9月22日,吴某再次以攀爬煤气管道的方式进入海口金贸西路一小区,在该小区盗窃了金戒指、老款人民币之后,他又进入该小区另一房间行窃。凌晨6点左右,独自睡在房间的女主人汪某醒来,发现一男子趴在衣柜旁的地上,手里还拿着她的苹果手机。汪某意识到,家里是进小偷了,担心被小偷(吴某)伤害,因此在对方用手势警告她不要出声时,她没有反抗,还按照吴某的要求从小孩房里拿了1400元交给对方。吴某拿到钱后,又威胁汪某说出苹果手机的密码。担心汪某报警,在离开之前,吴某还用手机拍下了汪某的照片,威胁她如果报警就找她麻烦。之后,吴某带着手机和电脑,通过攀爬煤气管道逃离作案现场。
除了在该小区犯下的抢劫和盗窃案之后,2015年9月中旬到10月下旬期间,吴某还多次以攀爬煤气管道的方式在海口的小区进行盗窃,偷得电脑、手机等财物,之后再通过攀爬煤气管道的方式离开。
2015年11月4日8时45分许,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将吴某抓获。庭审中,吴某辩称自己没有威胁汪某。
龙华区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予惩处。对于吴某的辩称,其入户盗窃发现被害人醒来后未及时逃跑,而是警告被害人不要出声,其在事实上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龙华法院作出判决,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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