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应当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9月2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保持基金中基金(简称FOF)风格清晰、稳定,《指引》规定,FOF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FOF是指以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
为规范FOF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指引》主要做出如下安排:一是要求FOF应当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且需遵循组合投资原则;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FOF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费双重收费;三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在FOF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四是要求FOF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五是规定FOF管理人应当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FOF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六是明确FOF管理人、托管人的相关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为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证监会研究制订了《指引》,并于2016年6月17日至7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45件。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指引》总体认同,普遍认为当前推出《指引》以及FOF正当其时,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引导理性投资,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采纳。
《指引》强化分散投资,防范集中持有风险。明确规定,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FOF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FOF。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
《指引》明确不允许FOF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衍生品性质产品。FOF主要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样化投资基金的工具,不是为投资者提供绕过衍生品市场适当性制度进入衍生品市场的工具。为保持FOF风格清晰、稳定,《指引》规定,FOF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为使投资者能够对FOF运营状况作出客观判断,减少信息不对称,《指引》规定,FOF的投资风格应当清晰、鲜明。基金名称应当表明基金类别和投资特征。基金合同中应明确被投资基金的选择标准,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邓舸表示,发展FOF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选基优势投资基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降低多样化投资的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的能力。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FOF,同时将加强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FOF健康发展。(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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