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农业厅印发了《海南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对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发展布局进行了具体的规划。
根据《规划》,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省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适养区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改进养殖方式和污染治理技术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生态化处理或制成有机肥进行利用,实现养殖污染“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的目标。
据悉,禁养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业产业园区范围内;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主要河流两岸河堤外延4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适养区是海南省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充分利用闲杂地、荒山荒坡等地,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养殖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尽量在远离城镇、村庄、省级公路要道、干流、重点水源区域布点,发展融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于一体,养殖、环保、旅游观赏相和谐的生态循环型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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