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文,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年度内不得一次或多次征缴多年度费用。
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开始,文件要求各市县要加强征缴工作,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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