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关于划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海南省根据生态资源特征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两部分。在空间上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基本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根据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特征以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保护需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两个大类(以下分别简称Ⅰ类红线区和Ⅱ类红线区),包含11个功能区和23个功能亚区。其中,Ⅰ类红线区5544平方公里,Ⅱ类红线区5991平方公里,分别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16.1%和17.4%。按分区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海岸带生态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防洪调蓄生态保护红线、旅游功能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
海南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共计8316.6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5.1%,分为Ⅰ类红线区和Ⅱ类红线区,包含17个功能区。Ⅰ类红线区总面积343.3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1.5%。Ⅰ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等。Ⅱ类红线区总面积约7973.3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3.6%。Ⅱ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保护区域、海岸带控制区(向海侧)、珊瑚礁主要分布区、海草床主要分布区、红树林主要分布区、部分潟湖、重要入海河口、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岸线与邻近海域、重要渔业水域、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增养殖区、保持自然生态空间属性的生态保留区等。
通告公布生态红线的管控原则。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农村居民生活点、农(林)场场部(队)及其居民在不扩大现有用地规模前提下进行生产生活设施改造等两个情形外,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它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确需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下列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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