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不断繁荣,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等在电商平台的作用不言而喻,它们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网络“刷单”行为应运而生,逐渐演变成危害市场秩序的“痼疾”,降低了电商平台的信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值得警惕的是,很多在校以及刚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加入到“刷单”大军中。不少在校生将此视作兼职赚钱的一个“好路子”,只需轻点鼠标,就可足不出户赚点生活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学毕业生以此为业,误以为自己走上了“创业之路”。
打着“创业”的幌子 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铜陵市乐都商城某办公室内,有人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日前,安徽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一利用网络刷单为客户提供虚假业绩牟利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作案电脑20余台、通讯卡3000余张,抓获涉案人员古强(化名)等12人。
出人意料的是,12人均为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古强大学毕业后曾在网吧从事网管工作,后来接触到“刷单”业务,因为很讲“信誉”,在圈内拥有不少粉丝。2014年年底,他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随后他和李某等11人,打着“青年创业”的幌子,收集掌握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商家信息,并联系提供“刷单”服务,牟取不法利益。
网络“刷单”行为有多种形式,古强联系了一些电商平台上的不良商家,为了躲避电商平台的查控,利用虚拟机登录商家的店铺,完成购买商品、付款、确认收货、写好评等全部网购流程,每单每条信息收费3元至5元不等。看似正常的网购行为,实际上,商家事先已将购物所需的资金提前支付给了古某,通过刷单资金又回到商家的账户,商家通过别的账号支付刷单服务费。
不到一年,古某已非法获利近百万元。他的公司曾经为100多家电商提供过“刷单”服务,其中37家为固定客户。
“方便快捷、赚钱轻松”?
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的“刷单”现象也很普遍。记者了解到,当下比较热门的刷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刷单人员聚集在私密的QQ群里,由管理员发布刷单任务,群成员在淘宝中搜索宝贝并拍下付款,这种方式往往是管理员事先将“佣金”“货款”打给刷单员。“佣金”就是刷单员刷完这单所得的工资,而“货款”则是拍下这则商品所需的实际费用。
“我挺喜欢这样的方式,相对来说风险小一点,毕竟先给钱再刷单,我们心里比较踏实。”已经刷单一年多的研究生何华(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大部分时间需要待在实验室,等到不忙的时候会刷上两单,一单能赚2到3元。“每天固定只花20分钟刷两单,一个月赚个100多块就当饭钱了。有的同学时间多,会多刷一些,也就多挣一点”。
另一种方式以“公会”为平台,刷单人员集中在某语音通信平台的一个“房间内”,等候“上级”指令。“房间”内人员职位各不相同,主要由“主持人”负责放单、普通刷单员进行刷单,还有专职的培训师对入会的新人进行操作业务上的培训。每个“公会”都是等级严密、分工明确的“大家族”,每天刷单“业务”来了,大家各司其职,执行刷单流程。
“做得好了,就可以升职,从刷单员可以升级为‘主持人’,我就有个同学现在做主持人,工资比我们普通刷单的多个好几百呢。”
据知情者介绍,每个人刚进入“公会”时需要交会费,不同的“公会”会费不同,分为58元、68元、268元不等。如果拉人进去会有一定提成,“公会”的公告常年呈现这样一段文字:“福利到!介绍一个新会员进来奖励75元,一个月介绍5人,又可以领取奖金和礼物哟,各位小伙伴,可以邀请你周围的同学、同事、亲戚一起加入我们的兼职活动……”
程晨(化名)是刷单行业的“老手”了,学的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每月都能有七八百元的“固定”收入。据他介绍,自己所“刷”的商品包括衣服、家具、食物,甚至包括游戏币和点券,每一次刷单的详细情况都会记录在“会员拍单记录表”上,包括拍下商品的时间和种类、卖家的旺旺ID、每一单的价格和利润等。在他看来,“这样可以清晰统计赚到的钱,也方便以后出了什么问题可以核对。”
“偶尔刷其实也赚不了多少钱,要是想赚钱可以多注册几个号,你的淘宝账号等级越高,赚钱就越快,每天不上课的时候就多刷几单,赚个饭钱总是可以的,大学生活相对来说比较闲,干这个也不会耽误学习。”他说。
据了解,这些刷单的学生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被身边的熟人介绍进入刷单“大家族”的,“方便快捷、赚钱轻松”是拉人入伙屡试不爽的“金句”口号。
刷单是否违法?
“他们被抓获时,很多人一脸茫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他们甚至以为,自己所从事的是国家鼓励的‘大学生创业’。”提起刚刚破获的这起案件,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王磊感触最深的是,国家鼓励和支持青年创业,前提是必须遵法守法,特别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应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规避防范法律风险。
“我觉得这不算违法吧,顶多算是违规,我没有听说哪条法律有不允许刷单的规定啊。那么多人都在干这个,我也管不了那么多,能赚到钱就行。”一位在校大学生表示。记者了解到,很多同学都抱有类似的看法——“刷单”被定义为“不对”的行为,但不至于触犯法律的红线。
一位研究生表示,“刷单算不上违法,只是虚假宣传。”在她看来,既然刷单这个现象存在,说明电商的信用评价体系也是有漏洞的,大众通过口碑来判断商品本来就有缺陷,刷单只是伴随而生的一种骗人的手段。
还有一些学生虽然觉得刷单是违法行为,但是“法不责众”,大家都在做,所以自己也就“随大流”。
“刷单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应该不会追究下来。就算违法了,也没有人管,那么多人都在通过这个赚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一位刚刚接触刷单的同学说。
“我们那个刷单群里要么是学生和家庭主妇,要么是家境不是很好的年轻人,就算是违法的,他们也觉得这样赚钱很轻松,自然就会去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他坦言。
“不要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学会保护自己”
2013年,“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王磊表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的定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大学生切莫因贪利试法而遗憾终身。”
安徽致远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认为,刷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刷客帮助刷单,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误解,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消费者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下的交易,卖家的商品可能远远低于买家的预期,商品与买家的付出完全不对等,消费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权无法保障。刷客们已经成为卖家欺诈消费者的帮凶,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责任。
此外,这种刷单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刷单行为中,卖家通过刷客的“作弊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造成商品热销的假象,引诱其他消费者购买,这种不正当的手段导致市场混乱。
方爱国提醒道:“现在,大学生已经成为刷客的‘主力军’,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他们不仅成为无良卖家的‘帮凶’,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大学生被黑心中介、卖家诈骗的案例更比比皆是,最终得不偿失。”
据合肥当地媒体报道,今年9月16日,合肥某高校的大学生小王打算做一个“刷单”兼职,在“雇主”的要求下先后交了7000多元“保证金”,结果对方“失联”,小王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方爱建议,大学生一定要认清现实,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参与网络刷单的违法行为,不要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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