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电信公司员工1人,查明涉案资金500余万元,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9月26日《京华时报》)
在电信诈骗猖獗的今天,个人信息泄露显然起到了为虎作伥的作用。如果没有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骗子不可能做到“精准诈骗”,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电信诈骗的“帮凶”,然而,谁能想到,那些泄露的个人信息,却是被“行业内鬼”泄露出去的,这实在可恶。
个人信息贩卖案件为何屡禁不止?这显然与缺乏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有关,因为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就无法对采集、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更为明确的法律约束。更重要的是,无法做到精准打击犯罪分子,使得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况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多是利用互联网联络实施的,是跨区域的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再加上取证困难,致使办案成本比较高,在打击力度上就有所削弱。无法有效阻止个人信息贩卖,也导致“行业内鬼”卖个人信息的情况不时出现。的确,骗子不是神仙,如果没有“行业内鬼”相助,又如何能够清楚了解公民的个人信息?
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累计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抓获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网站等行业内部人员270余人,网络黑客90余人,缴获信息29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4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近900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打击只是一个方面,并不能治本。治本之策,显然要先治好“行业内鬼”的问题。
“行业内鬼”不是天生的,而是内部管理松懈的结果。按照银行规定,拿到客户的授权书之后才能查询客户个人信息,但事实上,银行“内鬼”查询个人信息却并没有获得授权,并且没有人监管,查询很顺利,再加上有人出钱,自然也就轻易地“成交”了。说到底,“行业内鬼”贩卖个人信息,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有利可图,另一方面是因为行业内部管理混乱。有的根本没有相关的约束制度,有的则是有制度却不执行,这使得盗卖公民个人信息成风。
“行业内鬼”卖个人信息缺的不只是法律,更需要落实行业监管制度,这需要加大问责,一旦出现“行业内鬼”,不仅要摘掉相关领导的乌纱帽,还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惩罚。“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这是源头,堵住源头,唯有加大惩罚,别无它法。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