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伤肝,这是生活常识,不分年龄和职业。对公务员而言,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既是身体健康的福音,也是作风建设的抓手。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印发了《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对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涉及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也需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批,否则要受到党纪处分。这个规定值得叫好。
公务接待,饮酒的“放”与“禁”,是作风的方向标之一。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但凡涉及到公务活动,不管是会务还是餐饮,一律从简、节约。中央层面开了好头,引领着好风气,各地就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也有具体方案。唯一不同的是,在细微方面如公车使用、接待标准等存在不同,实施细则有详略、严松之别。就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来看,无论从何种意义上都应该支持、叫好,关键要在落实。
很多人会对“公务禁酒令”产生疑问。原因是多样的,但有三点不能忽视:其一,“令行不止”,有些地方和干部把“禁酒令”视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产物,“无酒不成席”的思想重,一纸规定难挡“酒胆”;其二,“半途而废”,下文件禁止饮酒,“上面紧,执行严;上面松,执行软”的现象多见,不能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禁令”也是无效之举;其三,“改头换面”,喝酒不见酒瓶、茅台倒进矿泉水瓶等变通之法层出不穷,有空子就钻、见漏洞就进,也让公务禁酒难奏效。
全面禁酒到底是不是摆设、能不能消除质疑的杂音,不在于有没有相关规定,而在于能不能有力执行。再好的制度,没有落实都是一个“空”,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其威严在于践行。如果一味地唱高调,只会沦为“纸上谈兵”,人们常常戏谑的“酒精考验的干部”,终也难“久经考验”。
真正落实好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各级党组织除了要自觉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还要从上到下避免“两个主义”。第一,防止“形式主义”。不能要求“禁禁禁”,而后“喝喝喝”,喊出来的都是口号、行动起来才见实效,禁酒要表里如一。第二,防止“变通主义”。抓落实不能“留一手”“开个口”,对待禁酒就得较较真,什么“变通灵活”、什么“高抬贵手”,在执行和问责时都要铁面待之,诸如办酒席的“限桌令”被一些人用“二三十人一大桌”的方式蒙混过关,就要严防严查。
制度需要常态化,凡事都能在落实中见真效。禁酒执行常态化、公务规范招待常态化、酒企市场经营常态化、执行问责常态化……只有从“禁令”上开始、从“全面”中要求、从“落实”处生效,党员干部才能少一些“酒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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