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谭某8年前闪婚娶了他人“二奶”,闪离后开走前妻车被控盗窃,他坚称遭前妻陷害,这宗案件经历了6次庭审,3次被法院判刑,2次被广州中院发回重审,从实刑改为缓刑又改为实刑。经最高院指令再审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裁决,维持原判。
文/广州日报记者魏丽娜
一宗案值7.5万元的盗窃案,经历了6次庭审,3次判决,最高院指令再审。被告人谭某8年前闪婚娶了他人“二奶”,闪离后开走前妻的车被控盗窃。从身价百万的明星经纪人到锒铛入狱的盗窃犯,被告人谭某的人生跌宕起伏,出狱后他不断申诉。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原判。
案件起因:发现妻子被包养后离婚
2007年6月,在一次饭局中,谭某通过递纸条搭讪而相识黄某,4个月后闪婚。谭某说,黄某住在番禺区一处高档住宅,不工作却不缺钱花。多番打听,他才发现黄某是一位富豪的情人,已被包养七八年。
黄某解释称,她做情妇是生活所迫的无奈之举,结婚后她就会断绝跟富豪的往来。谭某提出要求,黄某必须和富豪断绝关系。
谭某称,结婚一个星期后,富豪知道了黄某结婚,马上断了她的经济来源。黄某认为是谭某在将结婚的事告诉了富豪才导致她没钱花,此后二人吵闹不断。结婚28天后,两人闪离,没有财产纠纷。
被告行为:开走前妻车 拒不归还
法院再审查明,谭某与黄某离婚后,多次骚扰黄某,并多次打报警电话,举报黄某的住处有人赌博,公安机关派员到现场调查,却并无此事。
2008年2月26日上午8时许,黄某到发现其停放在停车场的案涉车辆不见了,小区保安部告知其车辆是被其丈夫谭某开走。黄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要求谭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归还车辆,但谭某没有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也没有归还车辆。同年7月1日,公安机关在广州一酒店将谭某人赃并获。
焦点之争:开走车是秘密窃取吗?
法院再审认为,本案有以下争议焦点:1.谭某开走黄某的车辆是否属于秘密窃取。2.谭某窃取案涉车辆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谭某辩称其将黄某的汽车开走经过了黄某的同意,开车所用的车钥匙也是黄某交给其,黄某为了报复才指证其盗窃。
法院查明:谭某与黄某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而离婚。关于黄某同意其将案涉车辆开走使用,并将车钥匙交给其的辩解无证据证实,有悖常理。
谭某称其刷案涉汽车的出入卡将车开出停车库,而据当时值班的保安员证实因为知道谭某是黄某的丈夫,所以打开栏杆让谭某将车开出。
谭某与黄某均承认在离婚前两人曾换车开,经鉴定,案涉汽车价值75000元。谭某在案涉车辆的所有人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车辆开走,保安员也不知情,谭某开走案涉车辆属于秘密窃取。
法院再审认为,谭某将该车开离黄某停放汽车的小区车库,剥夺了黄某对该车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权,排除了黄某对该车的控制权、支配关系,建立自己的非法控制、支配案涉车辆关系,其行为已经证实其非法占有该车的主观故意。
谭某在知道黄某报警后要求黄某撤案作为其还车的条件,在黄某不同意撤案的情况下一直非法占有、使用汽车,进一步证实了其非法占有汽车的主观故意。
法院再审:罪名成立 维持原判
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现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原审上诉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黄某所有的案涉车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根据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二审维持原判并无不当。
2012年4月7日,谭某刑满出狱后,先后到广州中院、广东省高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等省内的司法机关申诉,全部都因申诉理由不成立被驳回。2015年1月,谭志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后,第一巡回法庭受理了申诉,并约谈了谭志坚。2015年12月30日,最高法作出指令再审决定书。
昨日,广州中院作出裁决,维持原判。谭某听判后情绪激动,表示将继续申诉。
案件时间线
2009年
4月1日,番禺区法院认定谭某犯盗窃罪,判刑4年3个月;随后广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同年,番禺区法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随后,谭某再上诉,广州中院再发回重审。
2010年
番禺区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
谭某上诉,广州中院维持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2012年
4月7日,服刑满3年释放;
4月28日,谭某向广州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随后,谭某到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10月被驳回。
2015年
1月,谭某向最高法申诉;
12月,最高法指令广州中院再审。
2016年
8月5日,广州中院开庭再审;
9月26日,再审宣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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