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高院复核,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周某凡,因无钱支付嫖资,杀死失足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据了解,周某凡,男,1997年2月出生。2015年3月10日,忍受不了家庭争吵的周某凡,从北京离家出走来到三亚,入住商品街某客栈。3月13日晚上,连日来找工作不顺利的周某凡心情郁闷,和老乡喝酒后回到酒店萌发了找个“小姐”的想法。于是,周某凡通过手机用陌陌、微信找到一名微信名叫“楠楠”的“小姐”联系人,双方谈定嫖资包夜2000元。“楠楠”发过来几张照片,周某凡选中了23岁的陈某。其实周某凡身上只有200多元,当时就产生找一个“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再将女方杀死的想法。
2015年3月14日凌晨零时许,陈某来到周某凡入住的客栈。双方因嫖资支付问题发生争吵,周某凡承诺天明转钱给陈某后,陈某与周某发生关系。待陈某睡熟后,周某凡一直在考虑将其杀死然后抛尸大海。凌晨2时许,周某凡掐死了陈某。杀人后,周某凡拿走陈某钱包里的2000余元,将陈某的手机、钱包、衣服等物品丢弃在临春河畔,随后买回两个大编织袋准备抛尸,因尸体太重而放弃。
7时45分许,周某凡离开客栈,到之前联系的一个婚纱摄影工作机构应聘工作,随后跟着该机构在市内到处跑。晚上8时30分许,周某凡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凡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死刑,鉴于其刚满十八周岁、案发后其父母给予被害人亲属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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