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8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姜国强 杨智)近日,海南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3件房地产开发商将已售房屋办理的抵押登记案件,为购房业主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王敏、栗敏、常武分别是3个不同省份的来琼游客,分别向海南鑫源旅业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产权式酒店的房产,并分别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鑫源业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的30日内向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可该公司却在2014年4月与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将已出售给3位业主的房产作为未售房产进行抵押借款,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2014年4月28日,房管局为鑫源公司和贷款公司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3位业主得知自己购买的房产被抵押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管局抵押登记行为。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了对3位业主购买的房产的抵押登记行为。房管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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