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暨2016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截至目前,相关市县已经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东方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对1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免去职务、诫勉谈话、停工待岗等处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的。
8月22日至9月2日,检查组分别对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等6个市县开展了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检查发现,当前全省仍然普遍存在养殖项目占用海防林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没有彻底拆除、海浪长期冲击海岸导致海防林损毁、全省海防林林地确权及海防林产权登记和权属证核发进展不平衡、海岸防护和绿化措施难以实施到位等问题。另外,还有部分海防林没有达到建设标准,宽度不够,断带、残带仍然存在;林种单一,全省37万亩海防林中,近18万亩为单纯林,主要林种是木麻黄、桉树或松树;一些批准占用海防林林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建设要求采取必要的海岸防护和绿化措施,建设防护景观林;森林防火形势比较严峻,森林火灾指挥扑救能力有待提高。
报告建议,要综合整治占用林地行为,在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放养殖废水行为处罚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退塘经济补偿,确保法律法规规定海防林带内的虾塘及养殖项目逐步退出。坚决清理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依法逐步收回占用海防林带的非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治理海岸侵蚀,采取措施恢复被损毁海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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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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