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8日消息(记者钟元韬 通讯员文宇)大学毕业生刘某某受到老同学诱骗进入一个电子商务公司从事诈骗“工作”。一段时间后,虽然刘某某发现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拿到工钱,他还是选择继续“上班”,最终被网上通缉,于9月25日被万宁警方抓获。
据刘某某(男,21岁,河南省焦作市人)交代,今年3月份他待业在家,偶然机会与老同学吴某重逢,谈及自己正在找工作,吴某便盛情向其介绍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面对每月6千元薪资的诱惑,刘某某欣然加入。第一天开始工作时,吴某给刘某某介绍了整个公司的情况,声称这个电子商务公司是合法经营的,这让刘某某开始放心地工作。
过了几天,公司主管让刘某某申请一个QQ,放置一些美女相片,伪装成女性,主动在网上搭讪聊天,刘某某不知用意,也就按照领导的安排做了。在与QQ好友取得信任后,领导又要求刘某某以开网店能挣钱为由,诱骗QQ好友加盟淘宝网店,借机收取加盟费,之后再以推荐做网店装修、提供订单、刷单、提升信用等级等服务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
到这时,刘某某才感觉到这些行为不合法,便和同是被诱骗进来的几名大学毕业生一起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主管称现在离开就没有工资,为了能拿到工资,刘某某选择留了下来,工作满两个月后,刘某某才辞职离开了公司。但为时已晚,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诈骗案被河南省公安机关破获,刘某某也被网上通缉。
25日,刘某某乘坐动车到万宁探亲,在车站就被万宁警方抓获,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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