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拿地,给琼海原市委副书记陈列雄、国土局原局长李远胜等人送钱
行贿175万元 老总被判缓刑
为了拿到琼海的一块地开发房地产项目,海南某实业公司老总先后行贿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李远胜20万,琼海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列雄150万疏通关系。近日,海南一中院对该公司为获取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行贿相关公职人员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海南某实业公司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郭某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郭某钊系海南某实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前身为海南某电器公司。2009年被告人郭某钊和案外人郭某生、韩某娥共同出资2000万元购买了该电器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于2010年3月12日经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海南某实业公司,主要用于经营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为扩大房地产开发范围,该公司欲购买一块土地一并开发房地产项目。2010年7、8月份的一天,郭某钊约时任琼海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远胜(另案处理)喝茶并送给李远胜20万元,要求李远胜帮忙尽快办理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并在挂牌出让方案中设置一些有利于自己公司的条件,让公司顺利中标。
因上述土地需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变更原用地批文内容才能挂牌出让,郭某钊又找到时任琼海市委副书记陈列雄(另案处理),帮忙协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变更批文内容,并让陈列雄帮助海南某实业公司中标及协调处理青苗补偿、搬迁等事宜,同时许诺给陈列雄150万元。2011年的一天中午,郭某钊送给陈列雄50万元。经陈列雄出面协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重新下发批文。2011年国庆节期间,郭某钊又送给陈列雄100万元。
为尽快办理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并了解有关挂牌出让信息,2011年11月的一天,郭某钊约时任琼海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长谢某涛(另案处理)见面,送给谢某涛5万元。在陈列雄、李远胜、谢某涛等人的帮助下,琼海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土地挂牌出让,并在挂牌出让方案中设置了有利于海南某实业公司中标的条件。2011年12月15日,海南某实业公司竞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并于2012年1月16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海南某实业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公职人员财物共计17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郭某钊在案发时系被告单位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行贿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
一审判决后,海南某实业公司及郭某钊均对判决表示没有意见,不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刑法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涉案公司本是一个非常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凭借着公司自身的资质,通过正常途径参与竞标完全有可能获得案中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公司负责人郭某钊为快速谋求利益选择走捷径,不惜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非法贿赂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最终害人害己。
本案告诫,一定要按照正常的途径从事商业活动,切不可为利益冲昏头脑,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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