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一起因“亲属反目”引起的举报事件。反腐执纪还是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制度监督和社会监督上,这才是反腐肃贪的主渠道。
这是一起“剧情”有点狗血的反腐个案:举报人王女士和张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一个孩子,因矛盾闹起“离婚”,男方父母知晓后,以二人未领结婚证为由,劝女方净身出户。女方因此向纪委举报张某之父涉嫌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记者从事发地陕西府谷县了解到,被举报的该县国土局副局长张少军,目前已被双规。
根据王某举报,张少军仅住房就有20余套,目前已被落实的有7套房和2处商铺,还有几千万的民间放贷及巨额存款。此外,还有张少军和家人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多人向其行贿以及利用职权为别人牟利的证据。可见,被举报的国土局副局长官虽不大,涉嫌贪腐的问题却不少,而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从“剧情”看,这个官员不仅涉贪,而且还很蠢,甚至可以说是个法盲。为了避免儿媳分走财产,就以未领证为由要女方净身出户,殊不知二人已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早已构成事实婚姻,而且是男方出轨有过错在先,按照法律,想不破财还免灾,是基本不可能的。然而,很多人注意到,王某作为亲属愤而举报,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不是在婚姻纠纷中个人合法利益不保,她可能也不会“大义灭亲”,但这些复杂的背景,并不影响对涉贪腐官员举报的合理性,以及纪检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起因“亲属反目”引起的举报事件。以往,这样的例子也出现过,且都会引发一些争议。按照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是不鼓励这种大义灭亲行为的,但这种传统,基本上并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已经过时了。多数情况下,对违法犯罪等行为的举报,都应该鼓励。而且,亲属往往最了解情况,举报起来“精准度”也高,对这个副局长的初步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当然,亲属举报很多时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这虽然不影响纪检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但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该排除干扰,进行更细致的核实。如果举报者本人参与了违法行为,也应受到追究,或者依法减免处罚;如果举报人要求分割的财产是非法所得,也不应受到支持。
需看到,“亲属反腐”之所以引发争议,还是因为这种事只是极端个案,更多的情况可能是亲属共同贪腐,或者知情不报、帮助隐瞒。因此,对这种线索反腐部门应该重视,但也不应抱过多希望。从初步调查看,张少军涉嫌贪腐的情况已十分惊人,这说明在持续高压反腐之下,仍有一些人心无戒惧,不收手、不收敛。对此,反腐执纪还是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制度监督和社会监督上,这才是反腐肃贪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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