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9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陈南南)9月29日,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南澄迈男子刘某在被公司辞退后,盗走公司配给货车专用的加油卡,分三天组织多人盗刷1700余元被判刑。
刘某原为海南某贸易公司司机,负责使用该公司箱式货车运货,2015年3月,刘某被公司辞退。5月3日清晨,刘某来到金盘建设路某小区,找到停放在小区内刘某在职时常开的那辆箱式货车,用手将驾驶座微开的车窗往下压,探下身将车门打开,从驾驶座侧门处将配给该车专用的一张中国石化加油卡偷走。得手后刘某旋即来到城西路口某加油站要求工作人员帮忙查询该卡余额,趁工作人员输入工作密码时将密码记下。并于5月5日、6日、7日三天,带多人到该加油站加油,采用刘某插卡操作,他人现场给付油钱的方式,将该加油卡内的1749.51元全部盗走。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已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其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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