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积极探索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9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网获悉,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死亡率显著下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一所医院(含中医院,下同)达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
住院不设起付线
《方案》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
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一、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住院不设起付线。四、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五、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六、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七、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患者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重症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
另外,建立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方案》提出,贫困患者按照《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情况,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妇女常见病普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贫困地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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