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7日消息(记者陈敬儒)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我省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18年,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20%;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50%。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少于80%,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全覆盖。其中海口市至2018年需完成5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至2020年需完成124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
记者从《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中看到,列入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治理重点和工作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乡镇政府应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开展连片整治,整镇(乡)推进。
据了解,海口市共有行政村249个,按照《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的目标,海口市至2018年需完成5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至2020年需完成124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龙华区4个,秀英区45个,美兰区31个,琼山区44个。目前海南省已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23个,在建5个,还将规划建设168个,计划到2018年底实现海南全省18个市县的19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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