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之前,不少市民准备参加旅行团出游。50岁的张女士想带72岁的母亲参加泰国游,却被告知母亲年龄超标,要加收300元“年龄附加费”。张女士还告诉记者,这个团是特价团,但是不仅对老年人要加收费用,12-18岁的孩子更要加收1000元附加费。据了解,旅行团对老人、小孩两类群体收取附加费,已是“不成文的规定”,因为他们“消费能力低”。(10月6日《重庆日报》)
特价团顾名思义,是以低出平均价格的方式,满足消费能力或出游意愿不足客户的旅游需要。特价团因为老人、小孩的消费能力低,而收取额外费用,其实包藏着特价团的“伪特价”设计意愿。试想一旦成行,旅游团是否又要催逼其他有支付能力的游客购物,或做出其他违背自身意愿的支出呢?
旅行团的特价服务存在“信息欺瞒”,已是屡见不鲜。10月4日,杭州两位大三学生向澎湃新闻投诉称,她们在“去哪儿网”上报某旅行社推出的“毕业季大理丽江双飞五日游”旅行团,二人实付团费3998元,每人1999元。结果游览至丽江茶马古道时,在生理期的李青因未骑马消费、未购物等情况,遭导游讽刺“一毛不拔”“双飞个屁”。五日游一个人1999元可谓特价,可是在旅行社的盘算里未必是“特价”,因为在实际运作中“少赚的要用其他方式补偿”。或许正是这种势利逻辑,滋生出“年龄附加费”这种奇葩名目。
旅行团收“年龄附加费”,表面上是年龄歧视,深层次上看是对游客定位的扭曲错位。同样的旅游菜单,对老年人和小孩额外收费,明摆着说“这两类群体没有消费能力”,那么在旅行团眼里,游客是否就是“自己沿途推销拿回扣”的取款机?
事实上,旅行团收费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自动被赋予提供某种类似公共服务的义务。国家旅游局于9月1日正式实施《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旅行社对老年游客提供相关便利,比如酒店选择上,宜选择有电梯的,没有电梯的应安排老年旅游者入住3层以下楼层等;旅游产品一价全包,不宜再安排自费项目。
旅行社为老年人游客提供“国标”服务是义务,不能假此名义额外收费。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游客只会越来越多,甚至成为未来游客的主流,旅行社为老年人提供公平服务,本该是它们应对老龄化社会游客结构变化的必做功课。以势利眼光收老年人“年龄附加费”,旅行社暴露了鼠目寸光、逃脱社会责任的丑陋一面。
不管是高端旅游套餐,还是特价旅游团,以市场方式赚取应得的劳动收入无可厚非。但旅行社假特价团之名,行“信息欺瞒”之实,把上路的游客当成被薅羊毛的“花钱机器”,实在不可取。而这正是特价团对老年人和小孩收“年龄附加费”背后的逻辑。旅行社在追逐利润之外,还要有商业伦理,“年龄附加费”不仅违规,而且散发出“歧视消费能力低群体”的臭味,虽然是“不成名的潜规则”,但已然臭名昭著,还是早些退出江湖得好。
文/程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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