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谢某通过QQ以平均每条1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中含客户姓名、电话、商品名、订单号、收货地址等信息,然后等价提供给从事淘宝诈骗的犯罪团伙。犯罪团伙通过诈骗手段从上述网购客户账户中支付钱款购买游戏点券,而后谢某以游戏点券实际价值8.6折予以收购,再以9折的价格卖给将游戏点券进行“清洗”兑换成人民币的上家,从中赚取4%的差价利润。
今年4月27日,谢某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民警抓获,并扣押其无线上网卡、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经统计,从谢某处查扣的电脑内已发送公民个人信息14167条,经核实的公民信息有2044条,谢某从中非法获利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且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林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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