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月起推行新驾培合同
驾校未与学员签订合同一律不予办理学员科目结业审批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记者昨日从省道路运输局官网了解到,该局已向各市县(洋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发了关于推行《示范合同》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启动上线后,采用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的,驾培机构应与学员签订《示范合同》;采用传统培训模式、传统收费模式的学员,驾培机构应与学员签订由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制定的《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省道路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是明确学员和驾培机构之间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和驾培机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凡是驾校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一律不予办理学员科目结业审批。
据了解,各驾培机构向属地运管部门申请办理学员科目结业审批时,除提交《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等审核材料外,同时需提交1份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合同(示范合同复印件),以及填报《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汇总表》,一同报送运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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