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取消和规范37项“奇葩证明”
包括“未婚同居证明”和“无劣迹证明”
记者9日从黑龙江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黑龙江省自今年4月开展的清理“奇葩证明”的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批取消和规范37项证明事项。其中包括“未婚同居证明”和“无劣迹证明”等。
据了解,经黑龙江省政府领导签批发文,向社会公布的该省第一批取消和规范的证明共37项,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直接取消的。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介及社会组织等,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的6项证明:合葬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未婚未育证明、未婚初育证明、未婚同居证明、未生育证明。
二是基层群众能够提供各类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医保卡、银行存折等有效证件或有关材料的,不再要求其出具的14项证明:查阅档案证明、领取高龄补贴证明、服刑证明、年龄证明、高龄证明、80岁至90岁老人证明、退伍军人证明、退休证明、癌症证明、疾病证明、就医证明、戒毒证明、流动人口证明、残疾人代步车证明。
四是凡丢失各类证件、卡(折)、票据等,应由原出具单位补办,基层群众无需再出具的5项证明:房产证丢失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户口簿丢失证明、涉税等发票丢失证明、证件、票据等其他方面丢失证明。
据悉,目前,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还在继续进行清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再取消和规范一批无谓的证明事项。(记者吕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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