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印象中,环卫系统天天同清洁卫生打交道,似乎与贪污腐败沾不上边。但是一张异样的发票,却曝出了台州市椒江区环卫系统的腐败案。近日,椒江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椒江区环卫处原主任李卫民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万元,构成受贿罪;并与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7万元。(10月9日北青网)
随着中央和地方反腐力度的逐渐增大,阶段性的成效也比较明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贪官的受贿伎俩也是“花样百出”“机关算尽”。
椒江区环卫处原主任李卫民就是这样一位“受贿达人”:加油卡、礼品礼卡及各类卡券是他的“最爱”,甚至私设“小金库”,连日常从网上购买手机电池、耳麦、水杯等小物件,也从“小金库”中开支,真是令人瞪目结舌。不过按照李卫民的逻辑,“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
只可惜,在党纪国法面前,再多的狡辩都是苍白无力的,再多的花样都是枉费心机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卫民最终还是被认定为受贿罪,并与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数罪并罚,不仅自己锒铛入狱,更让单位蒙羞,让国家受损,让人民心寒。
笔者不解,区区一个椒江区环卫处主任,最多一个科技干部,咋就能受贿14万元?只是因为李卫民受贿行为太过隐蔽?手段太过高超?但给自己办加油卡副卡并挂在单位主卡下面的行为隐蔽吗?在单位专门设立“小金库”供自己享受挥霍的手段高明吗?显然不是。可为什么这些“小伎俩”却能频频得手?权力的制约何在?权力的监督又何在?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不是敌人太狡猾,而是我们缺少好猎手。试想,如果不是椒江区环卫处的财务管理制度混乱,如果不是纪检等相关部门监管制度的缺失,李卫民怎么能钻制度的空子?他的把戏又如何能得逞?
因此,要对付那些隐藏深,潜伏功夫好的贪官,不仅要从法律上、政策上、管理上完善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还要让更多的群众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让贪腐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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