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首次发布十一长假旅游“红黑榜”,十渡等景区成为综合秩序最差景区,北京途牛旅行社等上榜不合格旅行社。
在此之前,不少地区为规范、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已尝试建立红黑榜。然而这些榜单缺乏统一标准、涵盖内容各有不同,不利于内部资源共享,为此国家旅游局的红黑榜甫一公布便备受关注。我们看到,红黑榜包括景区、旅行社、旅游工作人员、导游和游客五大门类,大类下另行分出其他考核项目,如“景区”被划分为综合秩序和厕所革命、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保障和旅游服务四个专项。不过与以曝光为主要职能的黑名单不同,它既报黑榜又报红榜。如入选“红榜游客”的陈小平,在西藏林芝旅游遇到塌方及车祸的情况下,凭借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司机、警察安抚游客,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如此正能量的事迹广为传播,既有利于表彰先进,更有利于鼓励其他游客学习思考、提高素质、改善形象,营造更为和谐融洽的旅游环境。
红黑榜是国家旅游局规范市场乱象的有益尝试,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反思。由于现阶段榜单内容基本由地方旅游部门上报的情况汇总而成,即国家旅游局未直接采集信息,为此许多地方出现了“报喜不报忧”的情况,红黑有逐渐沦为单方面的“光荣榜”之虞。此前国家旅游局负责人曾再三强调:“‘红黑榜’是假日旅游工作的全新探索,需要地方旅游部门高度重视。”然而全国仅14个地区报送了黑榜,超过半数的地区未向国家旅游局上报负面信息。这样遴选出来的榜单显然缺乏说服力。对于哪些景区该上红榜、哪些该上黑榜,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普通游客和导游,可他们都没有实际发言权,这就大大降低了红黑榜的公信力,新制度的新瓶装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旧酒。所以,如何将评选权从地方旅游部门手中剥离出来,如何让更多游客参与评选,便成为完善红黑榜最紧要的任务。
在红黑榜出现之前,全国各大景区已先后实行黑名单或不文明行为记录,为了便于相关部门打击不文明行为,如何整合、统一分散的黑名单一直是令人颇为头疼的问题。红黑榜不该只是另一份普通的红黑名单,而必须利用这一契机使之成为全国统一的名单信息交流平台,这不仅有助于协调全国范围内旅游部门的步调,也有利于保障被列入名单者的合法权益。红黑榜在警示、惩戒不文明行为方面有一定功效,却始终不能取代法律的地位。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5例不合理低价违规境外旅游案例,对违规旅行社分别予以罚款。处罚并将违规者公之于众,有利于让普通游客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可这些都是事后弥补性措施,游客在此之前所受的损失已无法追回。要在更大范围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督、举报、追责机制,法律则是这套机制的基础和灵魂。红黑榜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旅游市场中的监管漏洞,继而填补法律的空缺。
新生事物难免有些缺陷,如何发挥游客在评定红黑榜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如何更好地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如何将红黑榜建设同法律建设结合起来,直接决定着这一制度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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