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对方却称房子已过了户,非要搬进去不可。面对自己遇到的蹊跷事,市民李女士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弄明白了其中原委:她曾在一家贷款公司贷了款,用房子进行抵押并做了公证……10月1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多亏110民警从中调解,一场冲突才得以避免。
蹊跷:房子到底属于谁?
李女士的这套房子位于铁西区建设东路73号,60平方米左右。“十一”刚过,不速之客突然到访,对方告诉李女士,这套房子已过户到自己名下了,要立即入住。
“人家不仅嘴上说,还亮出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上面确实写着别人的名字。”李女士说,当时她感到十分诧异,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房主咋变成了别人?
“我这房子也没卖呀!我是房主!”李女士说。对方也很强硬:“我有过户手续,这房子已属于我!你赶紧腾房子,我要马上住进去!”双方僵持不下,只好拨打110报警。
原因:曾抵押房子办贷款
接警后,贵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当着民警的面,李女士道出了实情:
由于着急用钱,李女士通过小广告找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想贷款15万元。按照业内规则,贷款人要用房产作为抵押。“我觉得,虽然小额贷款的利息比较高,但我周转的钱很快就能到账,肯定会在限期之内连本带息还上这笔钱,不可能影响到这套房子。”她说,另外,当时贷款公司受她委托去办理了房产抵押公证,她认为这只是一种例行程序,没想到会发生其他的麻烦事。
“而且,事后我按照与贷款公司签的合同,连本带息将所借的钱都还完了!”李女士质疑,“钱都还完了,他们咋还把我的房子卖了?”
起诉:状告贷款公司诈骗
“新房主”也向110民警道出了来龙去脉:由于自己着急买房结婚,就通过沈阳一家中介以40多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他根本不认识李女士,所有手续都是中介帮忙代办的。
对此,李女士感觉很纳闷:没有通知原房主的前提下,贷款公司就可以卖房子吗?但贷款公司回复她说,按照所签的合同条款,李女士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凭公证手续就将她的房子进行了抵押售卖。
这时,李女士才回想起一个细节:她在准备还贷时,曾经多次拨打贷款公司的电话,但对方一直未接。后来,她终于找到公司并还清了贷款。可是,她被告知,由于超出了还款期限,要她缴纳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日。她认为那不是自己的错,而欠款及利息都还清了,也就没当回事。
“真没料到,贷款公司竟在没通知我的前提下,偷偷把我的房子卖了!”李女士说,她已经向法院起诉,状告贷款公司诈骗。日前法院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调查中。
了解到内情后,在民警的调解下,李女士和“新房主”都表示,先维持这套房子的原样,等待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再行处理。
律师:选择贷款公司要慎重
法律人士提示广大读者,小额贷款公司的手续办理相对简单,对于贷款人的要求也很宽松,但贷款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却也是很大的。所以在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应慎重考虑,选择正规、合法注册的贷款公司。
提醒:签贷款合同前要三思
采访中,李女士感到很委屈:自己在与小额贷款公司签合同时,并不知道一旦违约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并说如果知道逾期还贷会引发房子被卖的事儿,无论如何都会及时与贷款公司取得联系,并按时将款项还上的。幸好民警耐心做“新房主”的思想工作,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对方作出一定让步,同意等待法院判决的结果。但是,这件事留给李女士的教训也相当深刻。
律师提醒市民,签订合同要谨慎,仔细看清条款内容很重要,尤其是那些违约责任、责任免除条款更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其真实含义。同时,要履行合同义务,防止不慎违约而扩大损失。贷款系普通市民日常生活中一项重大支出,在与贷款公司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根据贷款合同要求贷款者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合同中有房产抵押等条款的,更要谨慎。
因此,贷款者在签订贷款合同前,要充分了解自己一方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并结合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情况,经过充分评估风险后再与贷款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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