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昆明海关所属腾冲海关猴桥口岸旅检现场关员在对一辆进境的缅甸籍货车进行检查时,在货车储物箱内查获夹藏的穿山甲壳6.302公斤,大象皮1.635公斤。根据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大象属于CITES附录Ⅰ所列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属于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都禁止通过贸易、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出境。
由于大象皮、穿山甲鳞片等在传统医药上具有较高价值,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向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缅甸,意图通过走私进境后交易牟利。按照每只穿山甲平均获取0.5千克左右的鳞片计算,此次腾冲海关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意味着至少有1只大象、13只左右的穿山甲被捕杀。目前,象皮、穿山甲鳞片等动物制品的药用价值已经可以通过其它药品进行替代。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出境游时请不要购买和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
相关链接:
云南福贡县发生一起油罐车爆炸事故致3人遇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