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机场人体安检仪引争议。
就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一事,环保部10月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函,要求四川环保厅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今日,网传一份环保部办公厅发给四川省环保厅的函件,题为“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环保部宣教司回应称,该函件系核三司下发,内容属实。
函件称,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于“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III类射线装置。
根据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根据国家标准《电力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此前新京报报道,成都双流机场、车站等地疑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器一事,引发人们对安检器危害人体健康一事的质疑。成都双流机场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将在候机楼检查现场设置醒目引导牌,旅客人身检查方式可自愿选择。成都铁路局回应,将要求设备厂商尽快就人体安全检查仪的安全性等进行检测,并在醒目位置配齐设备微量辐射警示等标识。
今日上午,成都双流机场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尚未接到上级部门“停用设备”的通知,“国庆节前机场方面就已经开展设备升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之前的人体安检设备换成安全门。”该负责人称,安全门正在采购阶段,不久就能完成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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