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12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召开。会议提出,与会各方将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企业逐步统一税务登记标识,实现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会议形成诸多共识并通过合作备忘录。
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地方税务局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财税部门的105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地方税体系构建、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文化建设、深化泛珠区域地税合作等问题,开展了前瞻性的深入探讨,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泛珠地税合作的方向与路径。
会议提出,泛珠地税部门将加强政策执行协作,逐步对税收政策在泛珠区域内的适用进行统一解读和明确,建立泛珠区域内跨省迁移企业税收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企业税收政策的接续执行。同时,探索建立泛珠区域内纳税人户籍一体化管理办法,逐步统一规范纳税人户籍标识。
会议还就逐步实现在泛珠区域内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税事项通办、探索建立泛珠区域内资质互认机制、推进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推进人才交流培养等达成共识。
自2004年第一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召开以来,“9+2”地方税务部门在税收利益协调、税收法治、税费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人才培养、税收科研等领域精诚合作、携手共进,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泛珠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2004年-2015年,9省区地方税收总量从2295亿元增长至16766亿元,年均增长19.8%,2015年9省区地税收入占全国地税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泛珠地税合作为促进内地东、中、西部的经济互动以及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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