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看门狼狗毒死,再翻墙入院行窃,一男子与同伙以此手段潜入一家公司窃取财物。日前,该男子已被宁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市宁河区农民魏某于2015年11月26日晚,伙同赵某、陆某、胡某(均已判决)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宁河区丰台镇某村的一家食品公司。四人先将公司院内两只看门狼狗毒死,后由胡某看车,魏某、赵某、陆某三人翻墙入院,撬开财务室门,将财务室内的保险柜撬开,窃取人民币5000元及手表一块。案发后,被告人魏某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元。
相关链接:
江西一景区验票起冲突:大学教授骂保安“看门狗”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