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做好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并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据悉,2017年,我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
2017年我省新农合筹资工作仍以户为单位缴纳,由村干部代收代缴或自行到镇财政所缴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激活健康卡纳费,由农信社代缴。
参合对象范围为海南省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口。对参合对象范围中的重点救助对象,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此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财政补助。民政部门代缴对象以缴费年限上年度12月底救助对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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