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3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陈丹女)海口女子程某梅于2015年3月至8月期间借其朋友的名义,编造能够帮助刘某等人办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刊亭和帮忙调动工作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34.9万元。13日,记者从海口秀英区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梅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3月某天,刘某与程某梅商谈办理社区卫生站升级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宜。程某梅答应可以办理。随后程某梅将其朋友黄某约出来和刘某见面商谈该事,黄某表示可以帮忙咨询。两三个星期后,黄某当面答复程某梅说无法办理此事。程某梅在黄某、刘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假借黄某名义,以“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升级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由,骗取刘某66万元。
2015年3月期间,程某梅与刘某商谈办理报刊亭事宜,程某梅假借黄某名义说可以办理,取得被害人刘某信任后,程某梅以“办理报刊亭”的虚假理由,骗取刘某现金6万元。同时,程某梅假借黄某名义,以能够帮助李某调至海南省农垦医院工作的虚假理由,骗取李某“办事费”2.5万元。
2015年7月期间,程某梅对刘某某谎称其朋友肖某能以内部价格购买绿地中央文化城铺面,其可以帮刘某某从肖某处购买到低价铺面,骗取刘某某25万元。
2015年5月至7月期间,程某梅谎称其在海南省乐东县等地有园林工地,以其“工地需要用钱投资,手头紧”及“工地工人出事,需要赔偿”等虚假理由,多次向刘某“借钱”,先后骗取刘某共计35.4万元。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13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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