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3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13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口男子吴某于凌晨4时入室实施抢劫、盗窃一案,近期在该院一审公开宣判。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2015年9月22日凌晨4时许,吴某窜至龙华区金贸西路海联新村小区内,通过攀爬煤气管道进入到该小区9楼某房将一部苹果牌笔记本电脑拿至客厅用袋子装好后,又进入王女士睡觉的房间,欲盗窃其放在窗台上的一部苹果4s手机。此时王女士醒来发现了吴某,吴某见形迹败露便竖起食指在嘴边轻嘘,警告王女士不要出声。王女士由于害怕就不敢出声喊叫,将存放在家中的现金人民币1400元交给吴某。吴某拿到1400元后又威胁王女士说出苹果手机的密码。得手后将苹果手机及苹果笔记本电脑全部带上逃离现场。
经查,吴某除了这起入室抢劫,还有其他四起盗窃犯罪事实,凌晨4时是吴某惯常的作案时间。
吴某辩称:其潜入海联新村小区王女士家中只是盗窃,被王女士发现后只是竖起食指在嘴边轻嘘,示意王女士不要出声喊叫,并没有对王女士进行威胁。吴某对其它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34元,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予惩处。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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