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 陈丹女)海南男子符某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刑,服刑期间趁机逃离监管区域,潜逃柬埔寨,直到2016年4月28日才回国投案自首。18日,记者从海口秀英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符某犯脱逃罪,与原判刑罚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因犯强奸罪,于1988年4月13日被原广东省文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年10月19日被送往海南省原仁兴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服刑。1993年8月3日,符某在该管教支队五中队根雕加工房劳动时,趁该岗位属于单散工没有民警带班之机逃离监管区域,之后潜逃到柬埔寨。2016年4月28日,符某从柬埔寨搭乘班机回到广州市白云机场,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狱内侦查处民警和海南省海口监狱民警组成的追捕小组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脱逃的事实。至此,符某脱逃在外共计22年8个月26天。
另查明,被告人符某因犯强奸罪于1988年4月13日被原广东省文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1988年1月5日起至1995年1月4日止。原海南省琼北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2月5日裁定对符某准予减刑六个月。
秀英区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在服刑期间,利用其单散工岗位无民警带班之机,逃离羁押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符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判刑罚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零一日,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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