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人寿领先A股四大险企公布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净利润同比下滑约60%,延续上半年净利润下滑的趋势。
此外,继被中证协列为IPO配售对象黑名单后,“保险一哥”国寿又陷“失信门”。昨日,新京报记者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发现,有关中国人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达139条,其中立案时间为2016年的便有79条。
业绩继续下滑,违规被公示
据初步测算,中国人寿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约60%,延续上半年净利润下滑的趋势。
按照去年同期的净利润338.37亿元计算,今年第三季度中国人寿的净利润大致为13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与上半年业绩下滑时公布的原因一致,中国人寿表示,第三季度业绩减少是受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在此前公布的半年报中,中国人寿上半年共取得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减少67%,而其在上半年的总投资收益为50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999亿元减少了49%。
在投资收益减少的同时,中国人寿也因在新股申购中违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中国证券业协会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中国人寿旗下6款保险产品因在提供有效报价后未参与申购新股,被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多家险企现失信名单
新京报记者昨日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系统,在被执行人姓名中输入“中国人寿”后,查询结果显示共有139条立案信息,而其中有97条信息是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支公司。记者发现,有关中国人寿的失信案件的立案日期最早为2011年8月,而立案时间为2016年的案件就达79条。
有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简单地讲,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对外欠债务且有能力偿还,而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的个人和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3年出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新京报记者就上述中国人寿地方分公司及支公司的失信情况询问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称,在涉及保险案件中遇到保险公司超期没有赔付的情况并不多。“涉及保险公司的案子不担心执行的问题,一般有生效判决,保险公司都会主动履行。”李滨表示,从监管和法院执行的角度考虑,保险公司都不会故意不履行赔付。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人寿相关失信信息中发现,许多公布详细内容的案件涉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
“交通责任纠纷案件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大部分受害者起诉侵权方会把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李滨表示,这类纠纷案件基数很大,而保险公司被列为失信可能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受害方申请执行后,涉及法院与被执行保险公司在异地,保险公司到期未执行,法院便直接将其放入失信系统。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包括太平洋保险(152条)、太平保险(4条)、人保财险(336条)等险企的分公司或者支公司也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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